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办事指南(2015年5月修订)
一、设立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5]49号)
二、申请条件: (一)生产经营者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资质。
(二)拟备案车型应具有近一年内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报告;车重不得超过40kg;应具有脚踏行驶能力。
三、备案材料准备登录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http://www.baic.gov.cn)在线办事栏目,找到“电动自行车备案”、“表格下载”,下载北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登记表(修订)、登记照片、企业承诺书,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北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登记表》。登录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http://www.baic.gov.cn)在线办事栏目下载并填写;(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登录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http://www.baic.gov.cn)在线办事栏目下载;
(五)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六)加盖企业公章的商标注册书复印件;
(七)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照片必须为自电动自行车左后方45度角拍摄的、近距离5寸实物数码彩色照片,并在照片空白处打印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品牌、型号)。登录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http://www.baic.gov.cn)在线办事栏目下载并填写;
(八)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书;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以上十项材料的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存入U盘等移动存贮设备。
四、材料要求:
(一)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核对。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电动自行车产品登记的每种型号产品必须单独提供《北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登记表》、登记照片及相对应的检验报告。(三)电子版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承诺书、商标注册书复印件、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 2、每个车型需建立独立的文件夹,文件夹中放登记表(登记表为Word格式文档)、登记照片、检测报告; 3、登记照片应为数码照片,规格为800*600,存贮大小应在2M以下,存贮名称为:商标+型号.JPG(例如:新日TDR01Z.JPG)。
照片上应标明企业名称、商标、型号。(四)企业使用的商标不是注册商标的,需提供附在车身上商标的照片。
五、办理流程(一)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初审备案材料。
(二)北京市工商局、市公安交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联合评审材料。
(三)公示目录。
六、联系方式办理地点:北京市工商局519房间(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办理时限:备案材料齐全即时受理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82691787
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清理北京市工商局已完成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清理工作,清理公告请登录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http://www.baic.gov.cn)“信息公开”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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